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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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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妇幼保健院特殊门诊申请就医流程
时间:2022-12-16 12:26:54

根据潮州市医保局《关于公布我市具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治疗服务资格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潮医保中心通〔2022〕47号)的文件通知精神,我院成为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诊断治疗定点医院。实现了“确诊—申请—认定—选点—享受待遇”一站式、一次性办理,大大提高了效率,减轻参保人员“跑腿”负担。

我院特定病种治疗服务资格范围:1、高血压;2、糖尿病;3、恶性肿瘤(非放疗);4、恶性肿瘤(化疗,含生物靶向药物、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共四个门特病种。门诊特定病种申请程序

第一步:待遇认定申请。参保人员持有效身份凭证(医保电子凭证、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相关病历资料到我院就诊科室,医生进行体检诊断。符合标准的填写《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下称申请表),再由一名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签名复核。

第二步:认定审核确认。我院医保办现场审核办理,并为参保人员出具《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表》。

第三步:选定就医定点医疗机构。1、选定我院作为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由我院医保办将备案及定点信息上传至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认定。2、选定在其他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凭《认定表》及有效身份凭证原件到参保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渠道办理选点手续。

第四步:门特就诊。参保人员门特申办成功后,需持有效身份凭证到我院就诊,就诊时出示《认定表》或告知就诊医生和收费人员已办理门特认定备案手续,便可享受门特医保结算待遇。

注意:已选定门诊特定病种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原则上一个自然年内不得变更,在待遇有效期内,参保人确因病情需要、居住迁移、工作地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门特病种服务范围变动等情形需要变更门特定点医疗机构的,可持相关证明资料及原受理通知书(或《认定表》),到参保属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填写、提交《门诊特定病种定点就医医疗机构变更申请表》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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